》解释三的第十八条是: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那么,在 协议,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给男方承担。如果提供借据借条和购买共同财产的发票等依据,再根据上述第十八条的精神,可否要求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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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原期房朔城区文苑小区7号楼3单元301室的尾款,现有相关票据为证。上述财产形成了两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协议上进行了财产分割。 楼房不能抵押或转让,还是给了被告王贵东弟弟。三、山西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的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2017)晋060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两被告均未出庭,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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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陶维丽因与李来春感情不和,在安徽省临泉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第二条约定“财产分割:夫妻双方无任何财产纠纷。”另外,陶维丽与李来春离婚时,双方未 续期间,因此该5万元借款在性质上应为李来春与陶维丽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也不应偿还。 请问:该案应当按民间借贷纠纷审理,还是按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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