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申诉书 尊敬的 我是四川省峨眉山市罗目镇建新村6组村民蔡绍炳,男,现年89岁,中共党员,解放后一直在本村组务农,并长期担任“生产队长”等农村 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
//www.110.com/ask/question-2028901.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