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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450,337]//img1.cache.netease.com/catchpic/2/2D/2DD5ED87F18F75DB97C4D95F22F9F38D.jpg[/img] 陈茂国在15米高的桉树上“安营扎寨”(网友供图) [img=449,340]//img1.cache.netease.com/catchpic/8/8D/8DD939864D1D9338F2BD2FE519F30AEF.jpg[/img] 拘留通知书 [img=450,337]//img1.cache.netease.com/catchpic/3/3F/3F23007606B77E63A788614836C96BCA.jpg[/img] 生活:陈茂国每天吃喝拉撒全在树上解决,并用塑料袋装好放到地上处理 [img=281,500]//img1.cache.netease.com/catchpic/A/A9/A9B3492DC75509EA8F73158036010AB6.jpg[/img] 树枝上挂着一个喇叭,陈茂国每天高声放着喇叭给村民“宣讲”政策 [b]中国广播网6月28日报道 [/b]重庆“鸟人”陈茂国今日在重庆市奉节县法院受审。此前他以在树上居住三个月对抗自家房屋被强拆而著名,“鸟人”称呼亦是发端于此。2009年11月19日,他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罪名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但据了解,陈茂国今日将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责。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陈茂国聚众堵塞交通,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证据确凿充分”,其家人与辩护律师均对此表示不解。 此前,陈茂国被刑拘即引起广泛关注,舆论普遍倾向于这与其对抗拆迁相关。本次审理是该案第二次开庭,陈茂国及其辩护人将作无罪辩护。首次于5月21日的开庭因被告人申请检察官回避,仅仅持续数分钟便告结束。 [b]“鸟人”的由来[/b] 陈茂国是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帽峰村二组村民,在当地开有一家百货商店。2008年12月,他家1200多平方米的房屋被强制拆迁,用来修建渝宜高速公路连接道,在赔付金上与当地政府产生矛盾。 朱衣镇党委书记、朱衣片区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泽斌介绍,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陈茂国的1200多平方米房屋应该补偿39万余元,除去抵扣给他们建在新城的3套共270平方米的安居房,实际还应给他们31万余元。 双方为此进行多轮协商未果。2009年8月3日,陈茂国爬上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树“安营扎寨”。此后的3个半月间,其吃喝拉撒全在空中进行,必备生活用品也用绳子吊上去。 陈的举动随后被人拍照上传并爆红于网络,引发媒体关注,“鸟人”由此得名。2009年11月18日,经过相关人员协调,当地政府答应陈茂国80万元金额的赔偿要求,陈茂国也因此下树“鸟人”生活宣告结束。 [b]下树即被抓[/b] 但仅隔数小时,事件进展急转直下。陈茂国下树的当天下午,即被当地警方带走,并于11月19日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8日18时左右,三爸正在我家吃晚饭,突然来了十来个没有穿警服的人,他们把他按倒在地后,拖上一辆面包车就开走了。”陈茂国的侄女陈海燕说。 19日上午,当地派出所电话通知陈茂国家人,经奉节县公共安全专家局核实,陈茂国被刑拘。《拘留通知书》上面注明,陈茂国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该局于11月19日1时刑拘,现羁押在奉节县看守所。 此后陈茂国再未与家人见面,家人称,政府补偿80万元的账户也处于冻结状态。 陈家觉得受到了政府的欺骗,其妻沈正兰说,除了补偿资金,“下树后不抓他”亦是当初陈茂国与政府谈判终止“鸟人”生活,从公众关注中消失的条件。 沈玉兰转引奉节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罗启辉的话称,“他曾在大会上当众保证,下树后不会对陈茂国采取强制措施,不会抓他。” 但罗启辉在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对此不置可否,未回答记者提问。 [b]政府“变脸”[/b] 现时,陈茂国曾经搭建的树窝,和新城的建设指挥部,相距不过百米的距离。站在指挥部三楼的天台,便可望见“鸟人”曾经住过3个月的地方。如今,人树两不在。 “陈茂国一家的赔偿要求,始终与政府的标准差异太大。”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说,不抓他,是在他下树前一个多月说的。但是后来,陈茂国上树的性质演变———一有人来,他就拿喇叭喊“冤”,一再漫天要价,他的儿子也曾威胁过指挥部负责人。 在一份由奉节宣传部提供的情况说明上,如此评价陈茂国的作为———为把事情搞大,达到向政府漫天要价的目的,奉节县朱衣镇的陈茂国带上农药和刀具,爬上一棵高约8米的桉树上蜗居,同时用高音喇叭“号召”当地群众抵触拆迁,阻碍高速公路建设施工。 [b]新罪名两字之差[/b] 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起诉书(奉检刑诉2010第124号)称,被告人陈茂国因对拆迁补偿问题对当地政府产生了不满情绪,于2009年9月17日上午和同年10月25日,分别通过喇叭在树上煽动当地村民前来拦车,不准车辆经过,引起附近群众围观,“严重破坏了交通秩序”。 陈茂国的辩护律师熊人勤转述,陈茂国对此异议很大,“他说,我没有要约村民堵路,我在树上只是宣读有关我家房子的事情,这次拆迁涉及200多户村民,是他们觉得不满才出来堵路的。” 该村多位村民表示,陈茂国并不识字,平时口若悬河地背诵的,都是关于征收私有财产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毛主席语录等。 奉节县法院亦认为,陈茂国上树之目的,在于借窝棚之高度,视野之广度,作为对抗工程的瞭望台。 通过其网站该法院对“陈茂国事件”的回应称,“凡施工单位一出工,他就在上面发信号,其家人就赶去堵工;凡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一有行动赶去工地,他就在树上发信号指挥家人撤退隐蔽,弄得施工单位无法正常进行工程作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在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的前提下,司法机关不得不采取特殊与果断的措施,于11月18日将其捕获,并以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陈家对于陈茂国的审判仍不明就里。陈茂国的辩护律师熊人勤透露,开庭前,他曾前往法院依法调看相关证据,但被告知公诉机关尚未送达,只会在开庭时出示主要证据,“所以,只能在开庭时,我们才能对这个案子作出判断。”(来源:南方都市报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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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宾川300人冲击县政府打伤民警 25人获刑 2010年09月06日21:28云南网杨之辉我要评论(366)字号:T|T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近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对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字应聪、字永祥等2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25名被告人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字应聪等10名被告人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杨文江等1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宣告缓刑。25名被告人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赔偿宾川县人民政府、宾川县公安局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2779元。 聚众冲击移民指挥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4日晚,被告人字应聪、字永祥、杨建春以字应聪之子字学红被刘亚东(另案)故意伤害致死为由,邀约新川村村民围堵宾川县移民指挥部,要求公安机关交出前往处警的民警和杀人凶手,同时包租的面包车拉乘字安寿、茶正贵、杨云彪、杨文江、郑伟、吴国军、杨新海、字应攀、茶罗祥等80多名新川村村民到宾川县人民医院冲击停尸房,拉扯在停尸房维持秩序的民警,欲将尸体抢回抬往宾川县移民指挥部停丧闹事,后经现场执勤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竭力劝阻而未得逞。 次日8时许,宾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前往字学红被伤害现场进行勘查时,遭到被告人字应聪及其家属和字应聪煽动的部分新川村村民的围堵、辱骂,致使现场勘查受阻,办案人员无法离开,后经新川警务室民警和有关领导赶到劝说,现场勘查才得以进行,办案人员方得以离开。12时许,被告人字应聪、字永祥、字安寿、茶正贵策划,杨建春、李洪玉、吴文华参与商议、邀约其他新川村村民一起到宾川县人民政府讨个说法,要求政府将 “凶手”和“帮凶”交由他们处理。 尔后,被告人字应聪、字永祥、杨建春、字安寿、茶正贵相互电话邀约、组织移民和车辆欲到宾川县人民政府讨说法。随后,300余名新川村村民在被告人字应聪、字永祥等人的“凡是一起去的人由字应聪家付车费”的鼓动下,乘坐由被告人字应聪、字永祥、杨建春组织的白原川等人的面包车和字永祥等人驾驶的三轮车前往宾川县人民政府。新川村村民到达县城后,在没有找到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地点的情况下,被告人字应聪、字永祥等人组织300余名新川村村民前往县城1号岗亭红绿灯处,采取手牵手的方式阻堵交通,致使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交通中断一个多小时,造成多家商铺停业,部分群众心理恐慌。 在阻断交通的同时,被告人茶正贵、施家顺等数十人积极参与阻拦疏导交通的执勤交警的车辆,持矿泉水瓶、木棒等物追打执勤交警,并持铁凳砸打岗亭,威逼执勤交警交出摄相机,并将交警被迫交出的相机砸毁,致使执勤交警和协警人员10余人受伤。 15时许,新川村村民又在字应聪、字永祥等人的带领下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讨公道”,围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门,叫嚣让县人民政府“给说法”,把杀人凶手和“帮凶”交出来,并辱骂前来做劝说工作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16时30分许,在极少数人的煽动下,茶正贵、施家顺等数十名新川村村民用钢管、木棒、石头、砖块等物殴打执勤民警,打砸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玻璃门、公示牌、门窗和用于监控的摄像头等办公物品,打、砸、抢站在县政府门口执勤民警手中的盾牌,致使宾川县人民政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执勤民警和协警人员20余名被打伤,部分警用装备被损毁。 最后,在州、县处置该事件指挥部的指挥下,抽调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采取措施,将现场闹事、打砸的字应聪、字永祥、杨云彪等56名移民强行带离现场,事态才得到控制。经鉴定,宾川县人民政府被损物品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9654.00元,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被损物品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7394.00元。经法医鉴定,执勤民警刘明受轻伤,任桂、张仕光等三十二名公安民警受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白原川、茶如华、施家顺、李扬鑫、杨新海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明、张仕光伤后到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检查费等共计人民币4881.00元,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明后期治疗需人民币3800.00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施家顺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7月28日被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巍山县公安局于 2006年9月13日对施家顺予以考察。 25被告分别领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字应聪在其子字学红被伤害致死后,不是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解决,而是以向政府“讨说法”为由,与被告人字永祥、字安寿、茶正贵共谋、策划,被告人杨建春、李洪玉、吴文华参与商议,被告人施家顺、字绍祥等积极参与,分别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行为,致使交通堵塞,多名民警受伤,国家机关部分物品受损;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影响了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侵害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损失。本案2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字应聪等25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本应严惩,但考虑到案件引发的原因和各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于其他直接对抗政府、直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件相对较小等案件实际,量刑时总体上考虑对各被告人从宽处罚。 被告人字应聪、字永祥、字安寿、茶正贵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系首要分子,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余21名被告人积极参与冲击国家机关,系积极参加者,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施家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施家顺、白原川、茶如华、李扬鑫、杨新海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由于25名被告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宾川县人民政府、宾川县公安局、刘明、张仕光、任桂要求25名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 综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宾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25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的经济损失。案件宣判后,被判处实刑的字应聪等10名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被判处缓刑的15名被告人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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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广州日报8月16日报道 广州天河警方昨日向媒体通报:8月12日晚在天河区冼村暴力阻挠清拆工程被警方带离现场的14名嫌疑人中,有13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嫌疑人因涉及另一宗刑事案件被一并移送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处理。 经调查,8月12日晚,天河区政府组织对新光快速路北延线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冼村集体物业实施清拆,冼×波等人持棍进行暴力阻挠,将正在施工的工作人员打伤,并损坏公共财物。冼×波等13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嫌疑人冼××因涉及另外一宗寻衅滋事案件被一并移送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处理。目前,警方正全力缉捕其他涉案人员。 天河警方严正敦促有关涉案人员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警方表示,广州是一座法治城市,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理性表达诉求。对任何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惩处。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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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周泽(左)向出警警官讲述自己的遭遇。小杨摄 中国青年报10月22日报道 “如果我有个心脏病什么的,那天估计就完了。”10月16日,北京律师周泽经历了“愤怒而屈辱”的映秀之旅。那天下午,他先是被人掐脖子、上手铐,莫名其妙地被人折磨半天,然后又被莫名其妙地放开,眼睁睁地看着那伙人扬长而去,却无可奈何。 即使事情已经过去五六天了,周泽仍不时接到朋友的慰问电话。他通常会苦笑着回答:“让你们见笑了。” “这个事说出来自己都感到丢人。一个四处为别人维权的律师,在遭遇如此暴力侵害时,竟然无计可施,不知找谁讨说法,只能以受害者身份到网上去诉说。”周泽说,他之所以站出来现身说法,就是揭示他遭到的野蛮对待所隐含的公共暴力对每一个公民的潜在威胁。同时,也想揭示某些官员身上的封建遗毒。 他被戴上手铐捂住嘴巴 10月16日,在九寨沟旅游完返回成都的途中,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和他的朋友们做了一个决定:去映秀镇看看。映秀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最具知名度的重灾区。 “我也捐过款,对那个地方一直很牵挂”,周泽说,去那里,不是为了景色,纯粹是为了去看看那片遭受巨灾之地,并吊唁地震中的罹难者。 下午2点多,他们驾车来到了汶川县映秀镇,在离映秀中学遗址几百米的地方,他们的车被交警拦下了,交警称有交通管制。于是,周泽与两位朋友下车,步行前往遗址。 然而,他们发现遗址被蓝色的铁皮围栏围住了,只能从外面看到部分遭受地震破坏的教学楼,震后修建的汶川大地震记事墙也只能看到一角。 周泽比他的两位朋友走得快。同行者小杨走到映秀中学遗址的大门处,但门是关着的,也看不着什么。正要离开的时候,突然跑过来一个人敲门,并对开门的人说,“县长他们马上过来了”。 小杨下意识地看看周围,发现对面山下路边停着一支车队,警车在前,还有一辆小巴和几辆越野车。一群人从车上下来,正朝他们走过来。 小杨接着往前走,在售卖地震碟片的小摊停留了一会儿后便往回折返。他们来到广场的旁边,停下来看周边的建设施工情况。 就在此时,一个穿黑夹克的年轻小伙子走过来,要周泽他们走开,说有领导要过来。周泽不乐意了,问:“什么领导,多大的领导,这么宽的路都过不来?”对方没有吭声。 这时,从映秀中学遗址的大门里出来了一群人。小杨说,她很好奇,是什么级别的领导能有如此大的架势?于是拿出小卡片相机,拉近镜头,按下快门。 突然,她的左手腕被人抓住往左拽,她一下被拽过去了,一看,原来是刚才那个黑夹克,“他叫我删除照片,我说这是公共场所,又没有禁止拍照,凭什么删?” 此时,周泽也赶过来争辩,由于情绪激动,声音很大,没来得及说几句,他就被人一手掐住脖子,一手捂住嘴巴。很快,又有几个人一拥而上,摁头的摁头,扭胳膊的扭胳膊,由于周泽竭力挣扎,大声质问,他被戴上了手铐,嘴巴也被这伙人捂住。这一伙人围住他,把他拽离路边有二三十米。 “行动特别突然,非常粗暴。”周泽说,由于嘴巴被捂住,不能说话,他只能“呜呜”地叫。把他拽远后,另一个穿黑夹克的人掏出一块四方厚手帕,捂住周泽的嘴。“连鼻子也被捂住了,气都出不来,我赶紧左扭右扭,让鼻孔挣脱出来呼气,脸都憋红了。” 小杨和同行的另外一位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行动惊呆了,除了反复质问这伙人“凭什么这么粗鲁”外,无计可施。但对方五六个人中,除了有人对周泽低声说“不要激动,不要出声”外,没人理会他们。 “你打110也没用” 这一控制过程持续了10多分钟,围观的人也很多,但无人知道这伙人身份。终于,周泽挣脱了堵嘴的手帕,说赶紧打110。缓过神来的小杨这才掏出手机,拨打的时候,一个穿黑夹克的告诉她, “你打110也没用”。 接电话的是一位男警员,小杨说:“我们在映秀中学遗址前,一位同行的朋友被不明身份的人上了手铐,限制了人身自由。” “那人回答,要是有手铐的话,就说明是警察,在执行任务,应该是你们做错了什么,应该配合。我说,我们就站在路边参观地震遗址,没有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他们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证件,希望110能解决。他说会与映秀派出所进行核实。”小杨回忆。 眼看着从映秀中学遗址处出来的那群人上车了,这伙人要给周泽解开手铐,周泽不让,不停地问,凭什么铐我?但对方依仗人多很快就强行解下手铐,并立刻离开了。周泽问他们谁是负责人,一人说就是他负责,并说周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有意见的话可以跟我们走”。 周泽质问:“什么叫聚众,聚了什么众,为什么要跟你走?”但对方不予理会,挣开他后,与那伙人一起离去。 “那10多分钟把我搞得够惨。”周泽说。小杨这时发现,周泽的嘴角渗出了血,手臂被勒出了道道血痕。他喘了半天气,喝了一整瓶水,才算缓过劲儿来。 那伙人离开10多分钟后,接警民警开车赶到。 周泽介绍完遇袭经过后,接警民警说要打电话了解一下,于是拿出手机一边打电话一边向警车走去,上车后居然径直驾车离去。周泽拨通接警民警的电话,问他出警是不是就这样完了,袭击他的是些什么人?接警民警告诉周泽:这是在执行秘密任务,还说周泽的行为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要是造成严重后果,要负刑事责任。 这时,围观的人群中有人说:这些人都是一伙的,报警有什么用。 无奈之下,周泽一行只能离开事发现场,前往墓园参观。路上,他们遇到两女一男三个吊唁者,男的问:“朋友,事情解决了吗?” 这明显是刚才事件的目击者,“解决什么呀,我连那些人是谁都不知道!” “那就白打了?”对方问。周泽只有苦笑:“还能怎么样?” 参观完墓园,一行人往成都赶。周泽说,在车上,大家都觉得很憋屈,不明不白地就遭到了这么粗暴的对待,与遇到土匪何异? 被指处分力度太轻 下午5点多,他们到了成都,备感屈辱的周泽决定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发到网上。当晚8点22分,《周泽律师遭暴徒围攻,因未回避县官出行》一文出现在他的博客中。 此文被广泛转载,有网友根据小杨的照片,一一指出了那些官员的身份,其中包括汶川县委书记、县长等官员。 不可思议的是,博客才发了3个小时,晚上11点半,周泽就接到了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勇的电话。“胡勇向我表示道歉,他告诉我,当天对我动粗的是汶川县公安局处突大队的工作人员。他说他们公安局作为警卫任务执行者,工作做得不周,处突人员没有经验,现场处理不当,向我表示歉意,并表示公安局会为此承担责任。” 17日,汶川县公安局局长左光磊和副局长胡勇,又专程赶到成都,当面向周泽表示道歉,并表示,此事已由纪委展开调查,并承诺要对涉事民警作出严肃处理。 周泽说,18日一大早,他又接到左光磊的电话,称就此事件汶川县县委书记、县长都作了指示,要求他们加强队伍管理,文明执法,理性执法,认真面对批评,并要求他们对给周泽造成的伤害道歉。 周泽说,当时,鉴于汶川县委、县政府及公安局的态度,他对汶川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赞赏。 然而,18日晚,他收到汶川县公安局传真过来的处理决定后,又深感失望了。这份《关于对10·16违纪违规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显示,汶川县公安局对带队民警和接处警民警予以警告处分;并对带队民警和负主要责任民警处以停止职务30天处分;对以上四人处以取消评优、评先和扣除年终目标奖的处分;要求他们写检查,在全局警察大会上公开检查。 周泽认为,控制他的人有六七人之多,汶川县公安局只处理了其中一个带队的和两个直接施暴的,且处理都极为轻微。“本人怀疑,这样的处理,是否能够起到教育作用?” 10月21日,记者多次与汶川县公安局左光磊局长和胡勇副局长电话联系,但最先两次对方都表示在开会,其后再次拨打,无人接听电话。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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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刘映波) 为获得沙石工程,竟结伙持水管、自制散弹枪打砸工地,并鸣枪威胁。日前,兴宁市人民法院对一宗强行向建筑工地索要工程的案件进行宣判,主犯何东、李劲分别获判10年和6年有期徒刑。   据悉,2010年7月底,被告人李劲见兴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市兴城团结路侧的小区工地正在施工建设中,认为这是揽财的好机会,于是找何东商量,两人一拍即合,同年8月2日15时许,李劲、何东纠集同案人张波、谢国强等10多人去到该工地,叫嚣工人不准施工,谁施工就打谁,并找来工地负责人,提出该工地沙石由他们来提供的要求。遭拒绝后,这一伙便发出威胁:若不答应就毁坏工地,让谁也做不成。此后,何东再次纠集上述10多人,多次持水管、自制散弹枪等工具去到该工地,将工地的玻璃、样板房及该公司的卷闸门等砸烂,并鸣枪威胁,造成该公司被毁财物价值人民币1044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东、李劲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强行索要工程为目的,聚众以暴力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企业生产,致使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此外,何东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获判有期徒刑10年;李劲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余同案人均被判处1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作者:魏徽徽 刘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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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tr][td][table][tr][td][img]//photocdn.sohu.com/20101113/Img277583616.jpg[/img][/td][/tr][/table][/td][/tr][tr][td][font=宋体,arial][size=14px]死者妻子望着年仅9个月的儿子,不知如何是好(南海网记者杨振东摄)[/size][/font][/td][/tr][/table]   南海网11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振东)东方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唐信荣出现身体不适,11月2日下午14:50分许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质疑死亡原因。警方称,初步调查在看守所期间一切正常,没有殴打、虐待行为。   [b]祸起:村民聚众派出所抢嫌疑人[/b]   据了解,2010年2月15日16时许,东方市感城镇陀烈村三名青年到广坝农场一小卖店赊鞭炮,店主张某不肯,三名青年遂对该小卖部进行打砸。东方市普光分局龙潭派出所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后,见三名青年正在与店主张某拉扯,民警上前制止后,并将其中两名青年带回派出所,另一青年逃脱。逃离现场的另一名青年回村组织了100多人,手持砍刀、棍棒等武器随后来到派出所,强行将被带回派出所两名青年带走。据死者弟弟唐信匆告诉记者,事后,2月22日,其哥唐信荣(死者)就被警方带走,带走时没告诉任何理由。带走后,警方不审、不判,也不放人,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b]等待:8个月后家属等来病重通知[/b]   唐信匆告诉记者,在等待8个月后,于11月1日凌晨00:30分,看守所忽然打来电话称,唐信荣病重,叫家属第二天早上到东方市人民医院。11月1日早上8点他及其它亲属一行到医院看见唐信荣时,看守所的人告诉他们,医院已经为唐信荣检查过了,要等到11点才能拿结果,说完就又把唐信荣拉回了看守所。 “我们就看到唐信荣头肿、脸肿、肚子肿。”唐信荣的姐夫李耀伟说,等到11点结果出来后,看守所人员告诉家属,唐信荣病情很重,下午3点会再把唐信荣送去医治。   [b]噩耗:抢救无效死亡[/b]   下午3点,看守所准时将唐信荣送到医院。“这时看到人已经不行了,是由两个人扶着下车的,进到急诊室就不行了。”约30分钟后,唐信荣被转往重症监护病房,医生说病情非常重,唐信荣不但肺积水,且肝、肺、肾都烂了,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当时准备转至海南省医院治疗,医生说转院治疗的生存机会也仅有1%,但经过长途颠簸也许会加速死亡。因此,最终还是留在了东方市人民医院继续抢救。到11月2日下午2:50分,医院宣布唐信荣死亡。   [b]质疑:好好地人为什么说死就死了?15万想私了?[/b]   对于唐信荣的死亡,其家属充满了质疑。死者的弟弟唐信匆告诉记者,唐信荣今年才31岁,身强体壮,平时也没有生过什么大病。自从被警方带走后,就没有他的任何消息。怎么忽然就说生病了呢?如果生病为什么不早告诉家属,不早送医院治疗?而要等到这么严重了才通知家属?另外,据死者的亲属介绍,唐信荣当天并没有参与打架,也没带头到派出所。当天唐信荣在村书记弟弟家打牌。警方当时带走唐信荣时,也没有说明原因,自2月22日带走后至10月31日,8个多月的时间,为何不审、不判,也不放人?“现在人死了,可怜5个孩子啊!”死者弟弟唐信匆告诉记者,死者有五个小孩,大的10多岁,小的才9个月,现在主要劳动力没了,剩下老婆小孩怎么生活?记者采访了解到,唐信荣死亡后,东方市有关领导协调公安、检察、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协调组,与家属进行了多轮协商,死者家属最开始提出60万的赔偿,后降至25万。据死者亲属介绍,政府方面只答应给15万,家属不同意。家属质疑,这是他们想私了。   [b]说法:羁押期间一切正常[/b]   对于该事件,东方市公安局政委潘秋光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的经过,与记者了解到的基本相符。潘秋光证实,唐信荣当天确实没有参与打架。但经过调查,唐信荣参与了后来的聚众到派出所抢人,并打砸派出所,并且是主要嫌疑人。2010年2月22日,唐信荣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收押。对于家属质疑死者的死因,潘秋光表示,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就事件原因责成公安、检查院对死者死因展开调查,由检察院组成的调查组对唐信荣在看押期间的监控录像进行调查,反馈的信息是,在看押期间一切正常,没有殴打、虐待行为。医院诊断为亚急性重病肝炎,各功能器官严重衰竭。从11月1日下午16时许开始,唐信荣病情恶化,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晚上21时许,检察院公诉科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从1日上午至2日,唐信荣都在东方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2日下午2:50分抢救无效死亡。潘秋光表示,下一步将做尸检,继续查明死因。   [b]救助:为死者妻子安排工作至60岁,小孩发放低保至18岁[/b]   对于家属说政府想拿15万私了的说法,潘秋光予以了否认。他说,这并不是赔偿,是鉴于人道方面的救助。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就善后处置工作作出指示,可一次性付给家属一定的安葬费和生活救济费,安排发放低保,切实解决死者家属困难。根据指示,公安局、检察院、民政局、信访局、爱卫会共同研究,初步决定为死者妻子安排保洁工,由财政发工资;给死者5个小孩发放低保;一次性给予安葬费和生活救济费5万元,并帮助死者家属改善茅草屋。“这些都并非赔偿,而是救助”潘秋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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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g]//img1.cache.netease.com/catchpic/D/DD/DD5AF24B2B835D931E2B5C1E25F39F33.jpg[/img] [/b]周泽发在博客上的领导视察照片。 [b][img]//img1.cache.netease.com/catchpic/9/9F/9F989F7D301D1CB2F8C3C22160DAAA97.jpg[/img] [/b]周泽在其博客中发表了自己被手铐卡出了血痕的照片。 [b]汉网-武汉晚报10月19日报道 [/b]北京律师周泽前日更新自己的微博,详细讲述了自己在映秀镇“因未回避出行视察的领导,遭到现场便衣警卫围攻”的遭遇。 他将此事发至自己的微博,引发网友围观。网友根据周泽提供的照片,人肉出视察领导的身份,并质疑其官衔还达不到出动交通管制警卫的级别。 发微博大约三小时后,周泽称收到了当地公安局副局长的致歉电话。17日周泽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地公安局局长下午亦给其打去电话,表达歉意的同时还强调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b]因未回避县官出行遭围攻[/b] 10月16日20时22分,律师周泽在自己的微博更新了一篇题为《周泽律师遭暴徒围攻,因未回避县官出行》的博文。讲述自己下午在映秀镇参观时被不明人士围殴的遭遇。 博文称,16日下午两点半左右,自己与朋友欲前往映秀中学遗址,路遇交通管制,遂下车步行。在一个广场旁边参观在建工程时,一个小青年向他走来,让他“走开,离远点。”并称,有领导要来。周泽问对方是什么领导,为何要清场。这时周泽的朋友看到一行人从围栏内走出,当即拍下领导的照片。小青年要求朋友删除相机内的照片。周泽上前去理论,问其凭什么要求别人删除自己相机内的照片。几句口舌之后,几个青年围上来,“一人用手捂我的嘴,不让我说话,其他人反扭住我的胳膊,并将我的手用手铐铐住,把我往远离‘领导’的广场中央拽。” 17日记者拨通周泽电话时,他说,当时现场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几个人将自己拽离广场时,视察的一行领导离自己大约只有十几米远。“他们把我拉到一边去的那一会儿,视察的领导应该是有看到的,但是他们都没有理会此事。” 周泽称,现场围攻他的人,穿的都是便服,看不出是来自哪个单位。他一边挣扎一边问对方铐住自己的原因,并问对方来自哪个单位,是什么人,但是都没得到回应。还有人用毛巾捂住他的嘴,还有人用手卡住他的脖子。 被铐了十多分钟后,围攻人员打开了周泽的手铐离开现场。周泽拉住其中一个人质问,对方称其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周泽进一步询问“什么叫聚众。”对方不理会,离开现场。 [b]遭围殴报警 警方无处理[/b] 周泽称自己的朋友欲在自己遭到围攻时拍下现场的照片,被其中一人挡住镜头。朋友报了警,等到围殴人员离开现场后,出勤民警赶到,但并未对此事做出处理便离开了。出勤的民警来告诉他,“围住他的那一行人是来执行秘密任务的”。 随后,周泽在博客中公布了朋友在现场拍摄的一行领导照片,以及自己那双布满无数红色勒痕的手照片。17日记者电话询问他的伤情,他透露,自己被铐住时,对方用力摁住自己的头,由于不停挣扎,手上和脖子上仍然很痛。17日下午去医院拍了片子,检查结果尚未出来。 16日晚上8点22分,周泽将自身遭遇写成文章发在其博客后,又发至微博。立刻引来网友的围观及转发。有知名网友在自己的微博连续转发周泽的博文,网友对此事纷纷表示愤慨,关注此事的网友越来越多。 三个多小时后,晚上11点46分,周泽更新微博称:“汶川县公安局局长胡勇已经给我打了电话,告知今天对我进行围攻的是该县公安局处突大队的人,就处突大队民警的粗暴行为及对我造成的伤害,向我表示道歉,并表示要来成都向我当面道歉,说如果我身体不适,要去检查,他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周泽同时在自己的微博中透露,胡勇告诉他,“处突大队的人员随身带着毛巾之类的东西,就是专门用来捂嘴的,不能让人大喊大叫。”“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勇还说,当天领导到映秀中学是临时增加的行程,没来得及清场。要不,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该副局长还说,清场当然也不是全都清走,像我这样的凭吊者也不应该清。” 周泽告诉记者,17日上午,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给他发去短信表示问候,并询问他的伤情,表示再次道歉,希望能够亲自去成都当面道歉。 17日下午,汶川县公安局局长也给周泽打去电话,向其表示道歉,称已经安排了区委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会对施暴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也将向周泽汇报。 事发时,周泽称只是听到有人说“县领导来了”,但是具体是什么人自己也不清楚。他在自己的博客公布了领导的照片,网友立刻对照片中的各个领导进行人肉搜索。大约两个多小时,就有网友公布搜索结果,其中一位是汶川县某政府官员、另外两位分别是四川省财政厅某官员及财政部某司某干部。 领导出行,警卫级别成为网友热议话题。有网友提出质疑:“司长级干部显然不能享受交通管制的警卫和通行待遇,为何此次要进行交通管制并手铐铐住现场围观人员呢?” 周泽在微博中称,“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给他打电话时也说过,领导人出行,执行警卫任务的人员在处理突发情况时,都是要采取非常手段的,只是当天到映秀中学来的领导还不到那个警卫级别。” 据东莞时报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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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tr][td][table][tr][td][img]//photocdn.sohu.com/20101229/Img278576338.jpg[/img][/td][/tr][/table][/td][/tr][tr][td]11月29日,唐娟拿着当年寻找女儿的寻人启事,不禁潸然泪下。 记者 伍霞 摄(来源:三湘都市报)[/td][/tr][/table] [b]  永州幼女卖淫案始末[/b]   网友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怀着恶意去揣测事件真相,他们在网络上拷问,是谁制造了她的不幸,谁又该为她们负责?要知道,没有真相,人们无法走出绝望的“黑”。   记者/应 琛   11岁前,她天真烂漫,笑容时常挂在脸上;她喜欢画画,能把看到的东西画得活灵活现;她爱弹琴,经常自弹自唱逗父母开心……   11岁后,她却沉默寡言,不再画画,电子琴上积了厚厚的一层灰;她变得敏感,时常叹气,经常在噩梦中惊醒,发脾气的时候还会揪自己的头发……   她叫乐乐(化名),今年15岁。一切的转变都源于4年前一场令人痛心而震惊的变故:当时年仅11岁的她惨遭强暴,随后又被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被解救后,强奸并强迫其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被送上了法庭。但案子一审判决后,被两次发回重审。   4年多来,乐乐及其家人始终忍受着痛苦的煎熬。迟迟等不来结果的母亲唐娟(化名)于今年11月底,通过微博求救,希望尽快结案,随即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2010年12月21日,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赶往柳宗元笔下那个久负盛名的永州,在零陵区一幢三层高的楼房内,见到了唐娟和乐乐的父亲张海(化名),那段关于女儿的悲惨遭遇在她的叙述中逐渐清晰,谜团也被层层拨开…… [b]  噩梦般的3个月[/b]   从乐乐失踪到被成功解救,时间刚好3个月。这短短的3个月,对于乐乐来说,每天都像生活在地狱;对唐娟来说,这短短的3个月恍如隔世,除了对女儿的思念,每天都在担心和害怕中度过。   唐娟全家都已改了姓名。她让乐乐转学去了乡下,并在学校附近每月花45元租了一间小屋。“在那里没人认得她,同学和老师都不知道这件事。希望她能像其他孩子那样学习和生活。”唐娟说,乐乐怕见人,她的精神状态承受不了采访,也不愿提起这段往事。   在记者拿到的一份写于2007年1月13日《乐乐的自述》以及唐娟的转述中,噩梦般的3个月逐渐被还原。   2006年10月1日,离乐乐11岁的生日还有4天。当晚9点,在家附近做小生意的唐娟和张海收摊回家,发现自己10岁的女儿乐乐并没回来,夫妻二人找了一夜未果。第二天一早,乐乐却自己回家了。面对父母的询问,她说:“昨晚我在同学家做作业晚了就睡了。”   但细心的唐娟发现女儿神情呆呆的,手臂上还有伤,就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当时没检查出什么毛病,我也就没多想。”正当唐娟夫妇悬着的心刚刚要放下时,意外又发生了。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发现乐乐又不见了,桌子上留下一张字条写道:“妈妈,我不可以再读书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赚钱,我不去不行。您放心,过不了多久我会回来的……”   原来那晚乐乐是被一个叫做周军辉的男子骗去了附近的蓝色吧,“到了那里没有唱歌,而是开了一间房看碟子,看的全是‘武功片’。我说要走,他却用力扭着我的手并说要把我全家都杀死,我开始害怕了。”之后,周军辉把乐乐扑倒在床并打了她一巴掌。这个在滑冰场认识的,“滑冰很厉害,很崇拜”的“哥哥”强行与她发生了四次关系。   第二天,在被周军辉带去上班的路上,乐乐被舅妈认出并带回家中。可到了10月3日,独自外出买东西的乐乐再次碰到了周军辉。这一次,周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要挟乐乐出去工作。在留下了字条之后,晚上8点,乐乐被周带到了柳情缘休闲屋。   为了找到女儿,她和丈夫及家里的亲戚朋友在当地的汽车站、火车站和大街小巷到处张贴寻人启事,却未发现女儿的踪影。无奈之下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   2006年12月20日,一个神秘男子打来电话:“你女儿就在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快去看看吧!”说完,对方就挂了电话。唐娟像捡到了救命稻草似地找到了休闲中心。她在休闲中心正对面一栋楼的顶楼“全天候监视”,“墙上的洞都是我凿出来的。”她甚至伪装成捡垃圾的悄悄从休闲中心门外往里看,经过十多天的等待,终于在12月30日下午5点多钟,看见一个酷似女儿的人目光呆滞地坐在休闲中心的沙发上。   随即,她打电话叫来两名亲戚,伪装成“顾客”进门“消费”。在确认女孩正是失踪了近3个月的乐乐后,唐娟叫来了此前负责女儿失踪案的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唐娟说,杨到店后,只是看了一眼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为了不让近在咫尺的女儿再次从眼前消失,她又拨打了110,5分钟后赶来的民警帮她带出了乐乐。   当时乐乐并没有喊“妈妈”,只是呆呆地望着警察、望着母亲。直到安全地回到家,她才缓过神来,一头扑进母亲怀里,失声痛哭。那天,母女俩倚靠在床头彻夜未眠。   在自述中,乐乐这样写道:“到了柳情缘的第一天,老板娘秦星就让我跟着她的干妹妹红霞上班。来到酒店房间我就觉得不对劲,我想走但红霞威胁我。这个客人大概30多岁,比我高一点点,有那么胖。我对他发脾气又求他带我回家,他不但不送我还对我动手动脚,强迫地碰了我的身体。事后,他还向老板陈刚投诉,就这样陈刚打了我,还说他是公安局的,让我老实点。”   乐乐说,有人天天守着她。有次她趁红霞睡着时,偷偷拿了她的手机给爸爸打电话,但结果被发现了。红霞抢走了手机并叫来陈刚。陈刚用绳子将她绑住,并从腰上掏出一把刀顶在她的肚子上说:“我知道你父母住在哪里的,要是再敢打电话,就杀了你全家。”之后,乐乐被足足关了两个多月,但每天晚上还是要出去接客。   “老板每天都要我去陪客,每次都是小车接送。我到了柳情缘没几天就打了第一次针,之后又打了2次,就在附近的一个小诊所。打针的原因是他们天天要我接客,有时一夜要我接4到5个,我很难受好痛好痛。……妈妈找到了我,我心里很高兴,但也很害怕想认不能认,害怕他们杀死妈妈。”   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乐乐被迫卖淫100多次,“他们给我起了个名字叫‘小青’,每次接客100元,老板娘拿30元;过夜200元。我挣的钱,秦星拿了几千元,周军辉和他的朋友拿了7000多元,我自己用了1000元。” 2006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刘润、兰小强、蒋军军、秦斌(秦星之弟)先是灌醉了乐乐,随后对她拳打脚踢实施暴力,最后四人将其轮奸达5小时之久。 [b]  一个母亲的执著与抗争[/b]   女儿终于回家了,可女儿在失踪期间所遭受的非人折磨让唐娟心如刀绞。她收掉小摊,一心要为女儿讨个说法。现在全家人仅靠张海开摩的维持生计,原本家境不错的他们变得一贫如洗,连房租都已拖欠了两年半的时间。   女儿被解救出的第二天一早,唐娟就到零陵区公安分局找杨军祥要求立案。但让唐娟没有想到的是,杨军祥竟然说这只是一个一般的治安案子,把人领回家就算了。她再次跑到休闲中心所属的南津渡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我们管不了,你还是要找分局。”   “再不立案,我就从你们楼上跳下去”,几乎是带着“以死相逼”的意味,2007年1月4日才终于有人给这对母女做笔录。1月5日,正式立案。   “可是19天过去了,案子一直没有进展,休闲中心依旧照常营业,生意红火。25日,仅仅刑拘了休闲中心的老板娘秦星一个人。”唐娟告诉记者,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在秦星关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间,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员魏晓辉竟然帮忙传递信件,使得内外互通,妨碍了司法公正。   为此,唐娟不得已将遭遇写信给了湖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获悉此案后相当重视,并作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做出了“必予高度重视,只有11岁幼女,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立案侦查。   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根据乐乐最近的一份《医学鉴定书》:其外阴水疱反复发作,诊断为生殖器疱疹。分析认为:这种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反复复发、尚无有效方法,很可能诱发生殖器恶性肿瘤,如怀孕易导致胎儿畸形、流产、死胎。   原本以为案件会顺利进行的唐娟却又遭受到了来自地方检察院的阻力。唐娟告诉记者,在检察院指派了公诉人后,公诉人从未与他们深入交流,甚至有次当着她的面说:“我没看出来你女儿是被强迫的,她看上去也不像只有11岁。”   这句如利刃般的话深深扎在了唐娟的心上。就在2008年全国遭受大范围的雨雪冰冻灾害的那段时间,唐娟在那检察院门口的雪地里整整跪了18个小时,检察院这才给她换了一名公诉人。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乐乐作为一个正在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平时表现好,家庭生活幸福,不存在主动卖淫的动机。秦星、陈刚招募、纠结、指示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周军辉以暴力胁迫不满11岁幼女卖淫,致使其染上性病和出现精神障碍,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强奸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各赔偿乐乐经济损失2万元,刘润等3人赔偿乐乐经济损失1万元,共计9万元。而一同参与轮奸的秦斌却一直在逃,未受任何惩处。此外,不履职的杨军祥被“严重警告”;通风报信的魏晓辉则被“党内警告”。   看似乐乐的案子就要尘埃落定,但唐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她以量刑畸轻等为由申请抗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建议。2009年1月此案重新审理,2月11日法院再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此案二审后又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   4年多来,唐娟奔波各地收集的各种材料垒起来有半米多高。在夫妻俩的房间内,书桌上堆满了诸如《只有战胜自己才能战胜一切》、《成功者的心态》、《成败在自己》之类的书。床头的墙上贴着这样一张纸条: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务须抱着绝无退路的决心,勇往直前……如果立志不坚,时时准备知难而退,那就绝不会(有)成功的一日。或许,正是这种不给自己留后路的信念支撑着他们走过了这1500多个日夜。唐娟始终相信:邪不能胜正,乐乐终究会好起来…… [b]  天,真的快要亮了吗?[/b] [b]  当庭翻供[/b]   2010年5月11日,唐娟在永州医院检查出宫内早孕,但5月14日她在从长沙归来的高速路口出现大出血。被紧急抢救后,唐娟被确诊再也无法怀孕了。   而仅仅在她手术完没多久的6月9日,唐娟又被零陵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了37天。坊间传言,唐娟真正被拘留的理由却是荒唐的“私下接受媒体采访”。   眼看着该案就要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唐娟曾断然拒绝过被告家属愿意赔偿20多万、庭外和解的要求,记者问她:“你希望的结果是什么?”“让他们死!”唐娟口气决绝。记者了解到唐娟曾向亲友透露,如果法庭不能判他们死刑,她或许会亲自拿刀捅死他们。   事实有时就是如此巧合:2010年6月的永州枪击案就发生在零陵区法院(当时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发生严重枪击事件,一当事人持枪扫射,导致3名法官当场死亡,3名受伤,嫌凶当场自杀,编者注),而最后自杀的开枪者朱军正是乐乐的干爹。   2010年12月23日,庭审当天,唐娟和丈夫早早地攥着一袋子的材料,守候在法院大门口,夫妻俩几乎一夜未眠,两眼布满血丝,一脸焦虑和担忧。在上一次开庭现场,唐娟突然情绪失控嚎啕大哭,被迫休庭。她说,“这一次,我一定要控制住自己。”   唐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4万元,并判处7被告均是主犯,处死刑。据给“乐乐案”提供法律援助,来自北京的代理律师沃兴伟表示,此案使她的整个家庭千疮百孔,社会危害极大,所以诉求法院从重判处。其中,184万元的索赔,包括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由于沃兴伟律师22日刚接手此案,他为唐娟列出提纲,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由公诉人和唐娟直接提问。这是唐娟最为痛苦和难受的环节。她说,每一个涉及女儿被逼卖淫、遭轮奸的提问,都如同针锥刺心,句句滴血。   周军辉是第一个接受讯问的主犯,他语气低沉,多次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但随后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秦星,这个出生于1982年、身材瘦小的女子在庭审上哭诉并对之前供述的强迫卖淫行为拒不承认,称自己没有强迫乐乐。她还极力维护男友陈刚,否认他是这家休闲中心的老板。陈刚亦当庭翻供,拒不承认且态度嚣张。   而在强奸罪的审理中,刘润、蒋军军、兰小强与秦斌(2010年7月刚被抓获归案)也接连翻供。刘润和蒋军军更狡辩:“我当时看她好像有十七八岁了。我们不是强奸,只是嫖娼。罚几百块钱就可以了。”此举激怒了唐娟和张海。唐娟抡起矿泉水瓶朝蒋军军砸去,场面一度混乱,幸而被庭警制止。   在控辩双方答辩的过程中,公诉人称,他办强奸案多年,还是第一次见到情节如此恶劣,嫌疑人如此毫无悔意、态度嚣张的。而被告人秦斌的律师更是当庭怒骂了几名被告——虽然他的职责是维护秦斌的合法权益。   鉴于案情重大,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b]  错综复杂的关系网[/b]   缘何4年多来,只有一名被告表示悔意,其余几人均拒不认罪?唐娟的一名亲友凑近记者解释其中玄机:“周军辉家穷,父母都是农村的,没关系。”   7名被告究竟在当地有着一张怎样复杂的权力、关系交织网络?记者努力试图进行多方求证。在永州市公安局,一位姓马的外宣负责人表示:“省外媒体要得到省公安厅的批准。再说,我们不需要你们来报道,我们会组织自己的记者进行正面报道。”   之后记者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原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长何频是柳情缘休闲中心老板陈刚的同学兼铁哥们,现已调到接里桥镇派出所任职;而秦星的堂哥秦爱群更是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现被调任市公安局。何频与秦爱群之间,又是女婿与丈人的关系。在秦爱群的老家富家桥镇,一位邻居向本刊记者证实,秦爱群有个女儿确实嫁给了个当警察的。还有人称,秦星的姨父在永州市检察院里当领导。   缠绕在他们之间的关系之谜,似乎逐渐明朗。人们仍然在担心,如此复杂的权力关系网是否会影响到司法公正。伤心欲绝的被害人,愤怒压抑的围观群众都在等待法院最终的公正判决。   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这些天唐娟正带着乐乐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开始身体和精神创伤的治疗。当年一米五七的乐乐已有近一米七的个头了。她戴着黑色的帽子,一条黑色的围巾将脸遮住,只露出眼睛。从火车站到医院,她一直低着头不说话。   院方为乐乐成立了医疗组,包括感染科、皮肤科、性病科等几个科室的近10名医务人员。此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会将按规定为乐乐提供10万元资助。   愿上天能从此刻怜惜眼前这个曾经被折磨得千疮百孔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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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446,234]//img1.cache.netease.com/catchpic/E/E7/E7929C8026E79A9F33C1B6CC6C20C645.jpg[/img] 拆迁和安置引发的荒诞事,常常超出人们的想象。CFP/图 [img]//img1.cache.netease.com/catchpic/F/F1/F123850146AD7BB50BD0FAFFD918D639.jpg[/img] “钉子户”李学惠四次被警察押着去看房、购房。杨猛/图 一群不速之客前来看房,场面让房东大为吃惊:两名警察押着一名剃秃瓢、穿大裤衩懒汉鞋的中年男子,一瞧就知道是从看守所里出来的。另一警察拿着DV一路跟拍,另有七八人跟随。 房东一打听,这个奇怪的看房团的主角,正是处于包围中的秃瓢男子:50岁的北京人李学惠。李学惠如此这样被开发商、警察带出牢中看房、购房的经历共有4次。这背后玄机何在? [b]正义网9月16日报道[/b] 回忆起一年前的一段卖房经历,北京市民田友江仍感不可思议。54岁的田友江在北京石景山区拥有一套80平米的楼房。去年委托房屋中介出售。2009年7月中旬,一群不速之客前来看房,场面让田先生大为吃惊:两名警察押着剃秃瓢、着大裤衩懒汉鞋的一个中年男子,一瞧就知道从看守所里出来的,另一警察则拿着DV一路跟拍。此外一起来的还有七八个人。 田先生一打听,这个奇怪的看房团的主角,正是处于包围中的秃瓢男子:50岁的北京人李学惠。而且,李学惠的确是从看守所被押着出来买房的。9月14日,李学惠回忆起这一幕,也啼笑皆非:“当时我作为一个嫌疑人,能被警察、开发商从看守所里带出来满世界转着挑房、买房,这样的‘待遇’绝对万里挑一。”李学惠走进看守所,皆因拆迁。2001年,李家所住的北京福长街二条拆迁。老妈、兄弟两家,共三户七口人,挤在22.88平方米的2间平房。但是实施拆迁的北京市天桥投资开发公司,只给7口人就地安置一套三居室。 争议产生后,北京宣武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裁定有利于开发商,李学惠遂状告该局裁定不当,5年间打了4场官司,均告失利。自此,李学惠带着老母亲吴老太,成了“上访专业户”。信访、复议、复核,三访到头了,拆迁协议还是一直没签。8年间,母子俩一直居无定所。2009年4月15日,因上访事件而起,李学惠“寻衅滋事”被刑拘。同年5月23日,被宣武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批捕,羁押至位于大兴的宣武区看守所102监室,至同年8月21日取保候审,在看守所待了4个月。 [b]李学惠自嘲:“为了有个窝,居然成了有罪之人。”[/b] [b]“钉子户”在看守所里服软[/b] 事实上,李学惠的奇遇刚刚开始。他称,看守所羁押时,办案警官潘立钢表示,可以从中协调,“闹了半天,不就为了房子吗?”2009年7月,李学惠被提审数次。“潘警官向我表示,政府很有诚意,要跟我谈房子的事。”李学惠提出,7口人给一套房子肯定是错的,“我提出要求,要么回迁天桥,要么给老婆孩子一个二居室、补偿20万;给我一个一居室、补偿50万,外加一个报亭。”潘表示向上级反映。几天后,回来说李提的要求太高,回迁不可能,只能外迁。李学惠说,看守所里,自己处于高度精神压力之下,不堪重负的他最终决定,不再坚持自己的条件,同意潘警官从中调停。 7月中旬一天,潘警官把李学惠从号里提到预审室,说开发商来了。李学惠被带进审讯室,发现对面坐着2男1女。男的分别是天桥街道办事处负责治安的副主任王志成、天桥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陈会海,女的是天桥投资开发公司拆迁部负责人夏丹妮。 李学惠按警官要求先给对方鞠躬。之前李学惠和对方多次打过交道,没想到这一次见面是在这个特殊场合。 开发商和办事处先后来过看守所两次。在第二次见面时明确提出两点:不许回迁;给李学惠解决南三环以外的房。最终谈定,开发商在苹果园附近给李安置一套二居,给母亲吴老太安置一套一居。 关于看守所的这次会面,今年9月12日,天桥街道办事处的王志成这样告诉李学惠,最先“是潘警官找的我们,为了化解这事。这事我们天桥办事处也沾点边,他找我们,我们再找开发商。其实我们也属于局外人,我们协助预审,也是为了帮天桥人民化解问题”。 [b]开发商四次带离牢中人[/b] 李学惠在看守所初步接受拆迁补偿后,就有了2009年7月21日那个特殊的“看房团”。 当天下午2时,他们从宣武看守所出发了。李学惠与3名警察坐一辆车,另有天桥街道办事处与天桥开发公司各一辆车随后碰头跟上。 此前,天桥开发公司已经联系好了房屋中介“我爱我家”杨庄中区店。当天,中介带众人总共看了4套房。 一直看到位于苹果园二区的第三套房,也就是田友江的房,最终挑中了这套。田友江当时觉得李学惠不像买房的,“后面跟着警察摄像,算怎么回事?”看房团一直忙到晚上11时,一起吃晚饭,“夏丹妮还给我开玩笑,让我搬完家请客。我答,再说吧。”李学惠回忆。当晚在饭桌上,开发商代表夏丹妮拿出拆迁安置协议,让李学惠签字。 第一天看房行动结束,李学惠又回到了宣武看守所102监室睡觉。 李学惠总共被带出看守所4次。第二次是隔了三四天又看了一套房。第三次,2009年7月27日,李学惠被带至石景山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办过户手续,与房东田友江签了购房合同。第三次,2009年8月4日房产证核发,之后,李学惠又被带至房地产交易大厅领房产证。他发现,“所有权人”一栏改成了自己的名字。李被押回看守所后,潘警官拿走了房产证。李学惠被要求签一个委托书:一旦将来反悔,夏丹妮有权卖房子。在看守所,李还被要求签一份息访罢诉的声明。此时,李觉得自己应该能出去了。李学惠讲,在看守所里,还曾签过一个拆迁意向书,“开发商答应另外补助我10万元钱。”同年8月21日,宣武分局下达取保候审通知书。李从看守所出来后,才从警官手里拿到房产证。 几次看房、签合同,都有天桥办事处的王志成、天桥开发公司的夏丹妮、潘警官在场。 李学惠名下的二手房,房款80万,由天桥投资开发公司支付。后来,二哥李学强也给母亲选好了房,同样由天桥开发公司埋单。 但李学惠讲,天桥公司至今未将拆迁安置意向书和拆迁协议交给他,也没给买房合同。直到今年,李学惠到房地产交易大厅才调出了房屋买卖合同。他发现,因为自己在羁押期间没有电话,上面留的联系电话,是负责拆迁的夏丹妮的手机号。 [b]“我要是把开发商整到看守所,能要出8套房子”[/b] 2009年11月16日,正处于第一次取保候审期的李学惠,再一次因过激行为被以“寻衅滋事”刑拘。同年12月22日因证据不足,决定监视居住,3天后,又被决定取保候审。 至今,李学惠仍觉得看守所里发生的买房经历不可思议,当时李学惠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他想不明白:为什么警察这么热心从中撮合?到底是谁提出了在看守所里谈判的想法?“既然拆迁是民事纠纷,公安局又为什么介入?”而潘警官则认为,这事李学惠应该去问街道办事处。9月12日,潘警官在电话里告诉李学惠:“那是息访罢诉的情况下,但是你息访罢诉了吗?”今年8月21日,第一次的取保候审期满,但李学惠称至今没拿到取保候审取消通知书。9月12日,李学惠给潘警官打电话,潘说,第一次取保候审已经消化了,并反问李:“你懂法不懂?”“一个人同时身背两次取保候审,是非常奇怪的事情。”李学惠的律师马纲权说。 李学惠认为,看守所里达成的拆迁意向是不对等的,跟开发商签的协议,也是非正常状态下签的。“我要是把开发公司也整到看守所,我能要出8套房子来。”李说:“要是2001年开发商能答应给我两个二居室,我得感谢他们,但是为了这房子打了8年官司。为这事我进过看守所,现在变成了有前科的人。我们都回不到过去了。”回不去的还有北京一路高企的房价。李家过去居住的福长街,如今楼房均价3万以上。李学惠粗算,三户人回迁,房价要值1000多万元,而现在,即便按照开发商在看守所里达成的协议给3套,因为地处偏远,也不过值300万元。 为了房子的事情,他和母亲二人数年间经历了5次拘留,1次劳教,2次刑拘,1次逮捕,1次劳教聆讯,2次取保候审,1次监视居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而老四李学恩的拆迁协议至今没有落实,还住在周转房里。李学惠表示,今天他仍然需要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个合理的拆迁协议。 李学惠面对的还有破碎的亲情和猜忌。去年8月21日,李学惠第一次从看守所出来,三天后,李学惠跟妻子离婚,把刚到手的房子过户给妻子。当天,房子就卖掉了。 妻离子散,兄弟反目。如今,李学惠又和老母亲蜗居一屋,他叹息“拆迁,把什么都拆碎了”。 (本文来源:正义网 作者:杨猛 黄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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