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审陈述不一致,且该证据不属“新证据”为由不予采信,最终维持了南阳中院的原判。 与本案关联的其他事实: 一、于本案三方协议前,姚连军已因巨额债务 公司和苏州公司之间理清双方债权债务,以保障苏州公司依法享有的债务抵销权。 (三)露骨保护非法借款的利息,实属枉法裁判。 最高法早有司法解释:在处理企业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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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到书店去买。”后来,我按照他的要求补上了。他又说:“你交来的附件中,缺少一审14号判决和二审2号判决,必须补上。”我说:“这 五月,中院收到《关于同意“撤诉”的意见》后,立即赶到大方与政府协商。但不知什么原因,他们竟然出尔反尔,推翻自己所说的话,抛弃一切承诺,竟然“维持原判”,真令人心寒。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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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讨论]部分中,基本摘录了刘耀华撰写的《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情形下——涉及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一文的[案情]和[评析]部分。由于该文已经本院一审 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法院(2010长中民一终字第0912号)维持原判。 颜孟秋通过法律程序捍卫了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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