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另一方配偶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例如,一方举债资助了与自己没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亲友,或该债务是一方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所借的债务,甚至 ,认定家庭共同生活需要的范围,可以根据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处理。对于共同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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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其贷的一方来说,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 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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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 【律师解读:“财离,婚不离”。 本条解决了,夫妻一方以损毁财产胁迫离婚、离婚时及时保护财产、以夫妻财产中个人部分变卖支付医疗费的问题。 但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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