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 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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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 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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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 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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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登记表》;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 《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登记表》;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予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予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予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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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他的女儿小红和女婿小刘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008年2月,曹老汉的 年领取了产权证,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2003年曹x去世后,女儿和女婿通过继承权公证,取得了诉争房屋,随后领取了房产证。 法院认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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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 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 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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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并非法定身份证管理机关,不具有辨识身份证真假的能力。因此在本案中办理委托书公证过程中实体和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任何过错。公证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担保公司代钱某归还贷款后,在追偿过程中,公证处撤销公证书,此后,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撤销了抵押登记,致使担保公司为钱某垫付的贷款本息无法通过行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93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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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并非法定身份证管理机关,不具有辨识身份证真假的能力。因此在本案中办理委托书公证过程中实体和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任何过错。公证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担保公司代钱某归还贷款后,在追偿过程中,公证处撤销公证书,此后,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撤销了抵押登记,致使担保公司为钱某垫付的贷款本息无法通过行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92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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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我不走! 果然,田女士和3位兄弟看到了一份公证过的遗嘱,大意是父亲百年之后,所住的房产归小霞。落款处标注着立遗嘱日期:2008年1月 后悔把房子赠与她了!我要更改遗嘱! 然而,此时的他瘫痪在床,在这种情况下,公证过的遗嘱能更改吗?一旦更改,具备法律效力吗? 接到申请后,铁西区公证处派工作人员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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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担保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 【分歧】 (1)公证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公证处公证过程有无过错? (3)本案赔偿责任的比例如何划分? 在本案的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 。 第三种:1、公证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2、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因审查不严,错误地为非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出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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