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英美法上要约的拘束力最弱。法国法上要约的拘束力次之。法国民法典回避要约的拘束力问题,法国合同法的传统理论不承认要约当然地具有法律约束力,认为债务须 ,规定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受要约人无论承诺与否,均应通知要约人,如德国、日本商法典规定,商人对于经常往来的客户,在其营业范围内,在接到要约时,应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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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国外立法例在这方面也有很多规定,例如《日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法》第6条第(一)项规定,区分所有权人不得为对建筑物之保存 、安静及住宅环境秩序;(5)维护善良风俗、习惯及住宅居民的作息和名誉。《瑞士民法典》第712条a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区分所有权人有自由管理、利用并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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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的请求权指向的物权纳人本登记、不动产物权人行使涂销预告登记的请求权而消灭。瑞士民法典规定,因F列原因之一,可以预登记对土地的处分限制:1.官方为保全有 。处分的限制,经预登记后,始得对他人后取得的权利有对抗的效力。 日本不动产登记法将这种制度称为假登记,在下列各项情形下进行:1.未具备登记申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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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承诺期限的要约也是如此。大陆法国家则一般认为,要约一旦生效就不得撤销。如德国民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订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拘束,但预先声明不受拘束者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的撤回,但没有规定要约人有权撤销要约。我国台湾的规定与德国一致。日本规定了有限制的撤销:有承诺期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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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对准无因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规定(《德国民法典》第687条第2项;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77条第2项。),而为日法等国所不采[3](不过,日本民法的教科书和理论书多对准无因管理制度进行讨论。)。虽然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并没有确立这一制度,但是多数教科书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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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原状为例外。英美法对损害赔偿采取金钱赔偿的方法。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德国民法典认为,应包括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得利息两个方面。法国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性,英美法认为,对于违约只能赔偿,而不能予以惩罚。在数额上,法国及日本等国认为,法院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原则上不得予以增减。德国及瑞士等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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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关于拾金不昧的规定。 对返还遗失物是拾金不昧还是获取报酬,有不同立法例。例如,德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了偿还费用:拾得人出于保管或保存遗失物的目的,或 管理机关在其住宅内或在其管理的公共场所拾得遗失物,无拾得报酬请求权。日本遗失物法第三条规定了费用负担:遗失物的保管费、公告费及其他必要费用,由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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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并依主管官署的命令有义务将遗失物或其拍卖所得价金交付于主管官署。瑞士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规定了遗失物的招领及上交:(1)拾得遗失物的人应通知失主,如 的招领方法。(2)遗失物的价值明显超过法郎的,拾得人有将遗失物交付警署的义务。日本遗失物法第一条规定了拾得物的处置:拾得他人物品的人,应急速将其物品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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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德国普通法、意大利民法和日本民法所承继。 2、债务人主义。即由债务人承担不能履行的风险,债权人的对待给付被免除。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722条规定:在 人负担。第三,在不动产买卖情形中,如果先转移所有权,后交付不动产,德国民法典规定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由买受人负担,其学说见解不一。我们赞同合同仍然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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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得到全额赔偿金。其二,过错相抵的范围,限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根据日本等国法院的裁判经验,受害人的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丧葬费等不能相抵。 ”的不当做法,坚决抵制地方性规章所谓“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违法规定。建议制定民法典时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规则作尽可能完善的规定,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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