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一审判决后,应某以其名下尚 确定的执行内容暂时未得到执行。即使法院通过多方面努力,采取各种手段,最终办结执行案件,仍然可以对被执行人定罪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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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以及证人莫承海的证词。《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法(2008)324号2008年12月1日)中明确表示对于毒品犯罪只有 被告人贩卖100克冰毒给阿权事实未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中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故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壮伟、聂斌贩卖100克冰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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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执行的尴尬进行法理剖析,并针对罚金执行难问题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一审法院能否将“罚金已缴纳”作为对被告人从轻量刑的理由 目前,一些基层法院法官针对罚金 的。 2、法院内部建立一个专门的“罚金刑执行”监督机构,协调适用罚金刑案件的刑事审判机构与罚金执行机构的关系,监督罚金刑的执行过程,增强执行罚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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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罪犯不产生任何影响。总体而言,发现行为的效果取决于司法审判,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的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无罪推定原则否定了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查办行为是能够确定为属实的,一切未经法院判决的认定的事实都可能并不真实。案件是否查证属实是法院判断的终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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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德永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鉴于公诉机关没有指控德永公司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德永公司直接责任人李刚的刑事责任。李刚作为德永公司的法定 诈骗犯罪和民事合同纠纷欺诈行为呢? 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 民事案件中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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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借款,致使数额较大的借款客观上无法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嘉刑初字第36号(2010年9 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计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判令邹xx退赔犯罪所得赃款。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邹xx不服,以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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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执行的尴尬进行法理剖析,并针对罚金执行难问题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一审法院能否将罚金已缴纳作为对被告人从轻量刑的理由 目前,一些基层法院法官针对罚金 允许的。 2、法院内部建立一个专门的罚金刑执行监督机构,协调适用罚金刑案件的刑事审判机构与罚金执行机构的关系,监督罚金刑的执行过程,增强执行罚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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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重)。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薛某、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 枣庄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 薛某转化为故意伤害的犯意,即存在部分转化。 3.准确界定行为人各自的罪名和刑事责任,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明确了是部分转化,厘清了过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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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重)。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薛某、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 枣庄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 薛某转化为故意伤害的犯意,即存在部分转化。 3.准确界定行为人各自的罪名和刑事责任,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明确了是部分转化,厘清了过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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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情形下,如何区分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的犯罪地位,进而准确认定各共犯人的刑事责任。 1.有证据证明是从犯的,应认定为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准确区分主 朱志武是毒品的所有者,只能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认定其为从犯。据此,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人是从犯的结论是审慎而合理合法的。 本案案号:(2016)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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