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 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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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 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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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 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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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 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有权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或反诉;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理应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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