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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缓、减、免时,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注明理由。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不 费用。不交纳诉讼费案件有: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等。比如:您不服我院做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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