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 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夫妻双方私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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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转给儿子阎天居住,但保留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了使儿子建立充实的家庭经济基础,解除经济压力,1995年,阎某与两个儿子分别签订了《家庭立约》,将部分 将402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阎某认为,他与儿子所立的约定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现在这样的情况明显属于家庭不和睦,符合他与儿子所立赠与合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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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李某对该房屋所有的份额处分朱某及其子李某某,该约定是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的目的赠与行为,具有明显的道德义务性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8 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处理的约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且其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理由并不在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赠与的范围内。因此,李某不能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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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李某对该房屋所有的份额处分朱某及其子李某某,该约定是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的目的赠与行为,具有明显的道德义务性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8 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处理的约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且其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理由并不在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赠与的范围内。因此,李某不能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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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原告武乙所有,同意配合原告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其与被告武甲离婚的前提条件就是将本案争议房产给原告武乙,否则不同意离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结合本案,法院充分考虑到王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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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原告武乙所有,同意配合原告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其与被告武甲离婚的前提条件就是将本案争议房产给原告武乙,否则不同意离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结合本案,法院充分考虑到王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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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2)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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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 。 2.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条件 赠与的撤销权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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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2、离婚时约定将房产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事项协商一致的协议,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并不因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764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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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上述赠与行为显然有别于合同法所规定的一般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赠与合同,处理时应充分考量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不应适用合同法。 李某陈述其是以结婚为目的 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往往是当事人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19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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