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其本质出发,则可以认定为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笔者认为,刑法并没有对本罪涉及的合同进行明确,也没有任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明确。这充分说明,立法者在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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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下: 1、从被害人意志被剥夺程度层面分析,不属于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恐吓他人,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 ;退给朱某800元钱加上后来的以同样的手段从薛某处要走300元,这是因为无法反抗而交出财物,朱某抢劫罪既遂。 (作者单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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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钱包不是信用卡,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密码等信息不属于刑法中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行为人擅自使用他人手机,利用知晓的微信支付密码, 信用卡诈骗罪,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海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手机,利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钱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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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解析】 本案裁判的难点在于厘清被告人董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型还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型信用卡诈骗。我国刑法将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分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行为,不至于出现恶意透支这一行为中主体的漏洞和空白,进而出现惩罚的空白。因此本案中董某具备恶意透支的主体资格,属于恶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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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解析】 本案裁判的难点在于厘清被告人董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型还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型信用卡诈骗。我国刑法将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分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行为,不至于出现恶意透支这一行为中主体的漏洞和空白,进而出现惩罚的空白。因此本案中董某具备恶意透支的主体资格,属于恶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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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从被害人意志被剥夺程度层面分析,不属于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恐吓他人,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 反抗;退给朱某800元钱加上后来的以同样的手段从薛某处要走300元,这是因为无法反抗而交出财物,朱某抢劫罪既遂。 (作者单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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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之规定,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赃款 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给钱就阻止其开采相威胁的方法。可见,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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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入户或者进入他人公司窃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 裁判者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效力。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时出现矛盾与疑点属于正常现象,不一定影响定案,只有那些能够动摇基本事实认定的怀疑才是定罪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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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之规定,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赃款 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给钱就阻止其开采相威胁的方法。可见,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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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3 页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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