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前一观点借鉴了英美法系的不告不理与诉因理论,后一观点与大陆法系的公诉事实模式较为接近。[2]本文认为,法院对指控罪名的变更不限于 ,只要所认定的犯罪未超出其管辖权。参见杨杰辉:《三种刑事审判对象模式之比较研究》,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3期;王兆鹏:《美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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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里面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即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问题。 我国《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同时继承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这是立法上的完善和 在审判实践中,对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较难区分,因此有必要对两者进行比较。 1、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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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因为在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以后,守约方的损失可能明显低于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 (二)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 英美法系中,违约责任以损害赔偿为原则,继续 作为一个原则而加以确立了,但该原则也有例外。 我国合同法采大陆法系的模式,允许守约方在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等之间作出选择,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并在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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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因为在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以后,守约方的损失可能明显低于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 (二)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 英美法系中,违约责任以损害赔偿为原则,继续 作为一个原则而加以确立了,但该原则也有例外。 我国合同法采大陆法系的模式,允许守约方在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等之间作出选择,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并在对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818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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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因为在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以后,守约方的损失可能明显低于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 (二)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 英美法系中,违约责任以损害赔偿为原则,继续 作为一个原则而加以确立了,但该原则也有例外。 我国合同法采大陆法系的模式,允许守约方在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等之间作出选择,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并在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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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此称为父母对未成年 对子女的亲权(注:参见陈惠馨:《比较研究中、德有关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间法律关系》,第1-2页,载《亲属法诸问题研究》,台湾国立政治大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87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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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因为在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以后,守约方的损失可能明显低于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 (二)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 英美法系中,违约责任以损害赔偿为原则,继续 作为一个原则而加以确立了,但该原则也有例外。 我国合同法采大陆法系的模式,允许守约方在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等之间作出选择,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并在对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17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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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民事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无论是在国内外,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对此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个看似是理论上存在的 法律而扩大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总体上是比较广泛的,但世界各国对此规定有所不同,瑞士与德国采列举方式,规定的范围较窄,仅限于人格权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91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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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民事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无论是在国内外,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对此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个看似是理论上存在的 法律而扩大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总体上是比较广泛的,但世界各国对此规定有所不同,瑞士与德国采列举方式,规定的范围较窄,仅限于人格权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07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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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民事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无论是在国内外,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对此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个看似是理论上存在的 法律而扩大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总体上是比较广泛的,但世界各国对此规定有所不同,瑞士与德国采列举方式,规定的范围较窄,仅限于人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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