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 。 5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6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3888.html -
了解详情
》扩大了抵押物范围、质押权利种类,设立了最高额质押制度。 与《担保法》有关规定相比,《物权法》第180条中,抵押物范围增加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第222条中设立了最高额质权;第223条中,质押权利范围增加了可转让的基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3433.html -
了解详情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3623.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