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该教练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不计免赔商业责任险,保单上载明该车为教练车,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事故发生 市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15731.html -
了解详情
1998年6月26日,将其使用的凌志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其中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42万元,保险期限自1998年 的车辆保管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免责部分无效。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2052.html -
了解详情
张先生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对象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被告人保财险合肥公司辩称,原告张先生是在上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属于车上人范围。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于商业险,交 嫌。这既不符合格式条款的生效原则,也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故被告辩称原告不属于第三者,主张免赔,法院不予采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1895.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