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称附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这里的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 与对手竞争,遂与乙企业谈判购买事宜,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使竞争对手失去收购机会,之后即宣布谈判终止,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损害。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06130.html -
了解详情
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补充,即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也是一种通过减少责任财产积极损害他人债权的侵害债权行为。本司法解释另 不得强制,故亦不得为撤销权之标的。此外,财产上利得之拒绝行为,如赠与要约之拒绝,第三人债务承担之拒绝,继承或遗赠之抛弃等,这类行为虽然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6828.html -
了解详情
(或称附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这里的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 与对手竞争,遂与乙企业谈判购买事宜,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使竞争对手失去收购机会,之后即宣布谈判终止,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损害。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1482.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