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647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判决两女儿均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并不完全有利于保护两女儿的身心健康及其他权益,在充分考虑双方的 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如何确定直接抚养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了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10154.html -了解详情
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如果在一方生父母去世之后,父子关系严重 的可以解除。 4、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否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98139.html -了解详情
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如果在一方生父母去世之后,父子关系严重 的可以解除。 4、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否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94147.html -了解详情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 )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90135.html -了解详情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88451.html -了解详情
住房公积金; c、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87537.html -了解详情
《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 法民字第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 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63479.html -了解详情
能也无法强制其生育。因此,在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12305.html -了解详情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7473.html -了解详情
,仍然强迫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应当严格禁止。 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 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9995.html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