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在票据所有权上的任何瑕庇概不知情。 消极抗辩主义,是指票据法以明文列举票据债务人不得施行抗辩的情事,凡不列举者,皆可作为抗辩事由的立法形式。大陆法系 规定虽属于消极限制的立法主义,但是由于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收,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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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基础在于权利外观制度,后者产生基础在于意思表示制度。可见此划分还没概括票据抗辩权的共性,没有充分考虑其个性。第二,在物的抗辩时,一般没有把 依票据外观书面记载发生的抗辩(此种抗辩因不可限制,故也称不可限制的抗辩)和不依票据外观书面记载发生的抗辩(此种抗辩因可以限制,故也称为可限制的抗辩)两种较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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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不顾的法律,在这种法律制度下,恐怕没有哪个理性的人会通过使用票据参与信用交易而成为票据债务人,票据法也因失去公平而失去存在的价值,甚至沦为恶法而遭 与票据抗辩权两者均不能偏废,通过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协调才能为票据安全、便捷的流通提供坚实法律基础。票据法理论研究当然也只有对两者同时予以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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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当事人之前,既存在票据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存在原有的一般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此时,两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完全重复和一致的,其主体也是相互 有失偏颇,故第二种观点在本案处理中显然不能适用。 当然,并不是所有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原因关系主张的抗辩权都能成立,因为票据法还对抗辩原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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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票据所有权上的任何瑕庇概不知情。 消极抗辩主义,是指票据法以明文列举票据债务人不得施行抗辩的情事,凡不列举者,皆可作为抗辩事由的立法形式。大陆法系 条属于消极限制主义立法形式,但是,学界仍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定,采取的是不同于积极与消极限制的立法主义,而是采取了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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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商法的规定。第二类是差等主义, 即对票据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分别适用长短不一的时效。日内瓦国际统一票据法及日本票据法均 追索时效期间内,《票据法》赋予每一个追索权利人一个独立的追索权行使时效。根据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当某一个追索权利人由于超过时效丧失追索权时, 该追索权利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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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为防止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被支取,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维护自己的权利,该公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向作出票据无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判决公告之日起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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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该条规定是 条规定,票据丢失之后,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经公示催告之后作出除权判决,票据债务人依据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对持票人所作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第三,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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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过程中,发票人、受款人(或者持票人)、付款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于票据可以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提高货币流通效率,可以避免携带现金的不便和风险,成为 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473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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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过程中,发票人、受款人(或者持票人)、付款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于票据可以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提高货币流通效率,可以避免携带现金的不便和风险,成为 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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