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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也不能在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中规定,股东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财务报告之编制等。学者认为,上述关系企业章的规定是在“审查‘公司法’第13条修正案时所谓附带决议之催生下之产物”。而大陆在原第12条2款有关“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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