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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 部分损失按其性质,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根据1974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规定: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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