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提纲的要求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 送交同级人民俭察院复议。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认为需要复核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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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符合《 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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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人员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条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有权予以制止,或者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制止,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五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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