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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的具体方位、四至、面积、性质(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用途、状况(是生地还是熟地)、评估价值及权利归属 ,该公共设施或配套设施宜在抵押合同中一一列明,同时,房屋的使用状况,如属空置、租赁或自用等也须在抵押合同中作特别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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