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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业主的财产和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挪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基金及其他资金,不得将上述资金借贷他人, 或本章程规定,造成业主共同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经费和财物来源 第三十条委员会的经费来源: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委员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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