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2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必须与信用证中述及的各自地址处于同一国家内。用于联系的资料(电传、电话、电子邮箱及类似方式)如作为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的组成部分将被不予置理。 转让信用证 a. 银行无办理转让信用证的义务,除非该银行明确同意其转让范围和转让方式。 b. 就本条款而言: 转让信用证意指明确表明其“可以转让”的信用证。根据 ...
//www.110.com/fagui/law_12478.html-了解详情
视其批准限额而定。 任何此类承担信用风险的批准须用电报或电话(随后用书面形式确认)或电传或信函方式通知。 除非另有协议,承担信用风险的批准将与下列由债务人所 出口保理商。如果出口保理商在收到争议通知后60日内不与进口保理商进行联系的话,这一再转让就被认为是合理的。 (8) a.如果出口保理商违犯本法 ...
//www.110.com/fagui/law_12493.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