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对本市部分重点 )、(二)、(三)款的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五)对与本市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年检对象,如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其年检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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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条的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五)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 部门做出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者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决定后,应将处理情况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库》中予以记载,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将通过适当形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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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任何单位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的会计从业管理部门 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公示内容由上海市财政局统一规定。相关申请登记表格应当置放于办公场所,免费提供。申请人也可以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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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1)、(2)、(3)条的分工规定实施;(5)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持证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发表的财政部门。各财政部门须审核每一份表格是否按规定填制,并按照《上海市会计证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年检。3、统计汇总各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人员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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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居住人员,如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单位从事其他工作,可以向本市有关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转移手续,纳入本市统一管理。 三、上述一、二 人员),如需在本市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按《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0]56号)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述一、二种情况的人员办理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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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条的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五)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区 各管理部门做出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者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决定后,应将处理情况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库》中予以记载,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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