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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经市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七项:1.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土地局、物价局《关于扩大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的补充意见》(津政办发〈1991〉52号)中规定的 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慰问教师及教师奖金费、教师旅游费,也一并取消。关于罚款问题,必须按照市政府最近发布的《天津市行政罚款管理规定》(市政府5号令)执行。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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