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权转移形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相关业主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交存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收到经营收益或者残值回收后的30天内 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五)与房屋结构相连的地面车库的维修费用,涉及房屋基础结构的,按照本条第四项规定进行分摊;其他性质的由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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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账目管理委托给管理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或其它社会中介机构代管。委托 后,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持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手续、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维修费用发票到主管部门办理维修费用决算单、最终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并到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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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变化情况, 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市、县建设局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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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市房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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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账目管理委托给管理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或其它社会中介机构代管。委托 后,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持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手续、维修工程施工合同、维修费用发票到主管部门办理维修费用决算单、最终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并到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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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对申请参与定点维修的厂家进行公开招标,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单》办理结算,市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以转账方式结算维修费用。维修费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未经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的《结算单》,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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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房管局、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苏州市市区 维修项目作出决算,由业主委员会审定,报市房产管理局划拨维修费用。(二)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维修申请人向区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市房产管理局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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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业主应当增强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 经营服务单位施工损坏或者人为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其维修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第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制定方案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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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下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1998]21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住宅 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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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以及《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房(2008)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 从其决定或者约定。物业区域内如有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由物业所有权人按照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费用。(三)使用监管。1.共用部位、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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