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递交请求书:(一)请求人是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二)有明确的 第二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时,不得宣布专利权无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立案后,被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并可以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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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修改为:“专利管理机关立案受理专利纠纷调处请求后,应在十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被请求人收到请求书副本后,应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 十七条修改为:“专利管理机关立案后,被请求人在答辩期内请求中国专利局撤销专利权或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书面通知专利管理机关,并可以申请中止 ...
//www.110.com/fagui/law_234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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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书和相关证据。第二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决定立案的,应当 条下列行为属于冒充专利的行为:㈠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㈢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
//www.110.com/fagui/law_335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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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送交被请求人。被请求人收到请求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二)未按规定的方式在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的;(三)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的;(四 ...
//www.110.com/fagui/law_57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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