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口粮田、责任田、宅基地。离婚妇女未异地再婚的,其口粮田、责任田不得被剥夺;需要建房并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 ,或者婚后以男方名义申请承租的,双方都享有承租权。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涉及的公房居住权、承租权,应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并案 ...
//www.110.com/fagui/law_337986.html-
了解详情
条 离婚、丧偶妇女个人所分割或者继承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离婚、丧偶妇女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携带自己的财产再婚时,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二十六条 在土地承包 章程、村规民约或者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权益事项时,不得以妇女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第二十七条 在 ...
//www.110.com/fagui/law_362186.html-
了解详情
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集体福利和保障待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宅基地 、丧偶妇女有权自主处分本人所有的财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妇女离婚、丧偶、再婚为由侵害其财产权益。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三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 ...
//www.110.com/fagui/law_361603.html-
了解详情
第(四)项“再婚前一方丧偶,生育子女在两个以内,另一方未生育的”修订为“(四)再婚夫妻一方计划内生育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本条 十条,内容为:“对因生女孩男方制造各种理由而提出离婚的,应当批评教育,驳回离婚请求;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经办机关要在法律文书上注明离婚原因 ...
//www.110.com/fagui/law_180807.html-
了解详情
登记,办理延期签证或者换发《生育证》”。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带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离婚的 是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的,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再婚夫妻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按有子女或者多子女一方累计子女数,对双方分别比照 ...
//www.110.com/fagui/law_287415.html-
了解详情
对其原来的奖励和处理,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夫妻离婚或丧偶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抚养孩子一方所在单位负责。再婚后的夫妻双方原有子女总数两个以上的,从再婚次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优待,同时交回《独生子女优待证》,过去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优待不再退回;(二)如违反计划生育被处理 ...
//www.110.com/fagui/law_241718.html-
了解详情
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令第1号 1998.12.10 有关内容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吸收 23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民基发 〔1998〕21号 1998.12.18 有关内容被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
//www.110.com/fagui/law_197926.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