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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县的大病医疗费统筹。第四条大病医疗费统筹的原别是: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第五条大 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七条缴费标准和费用列支:(一)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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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县的大病医疗费统筹。 第四条大病医疗费统筹的原别是: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 第五条大 费用应当自理的。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七条缴费标准和费用列支:(一)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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