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当事人交易未达成或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终止登记的,买房人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退还手续。开户银行通过转账 安全性和必要性。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委托合同》、《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以及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存量房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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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 买卖双方当事人交易未达成或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终止登记的,买房人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退还手续。开户银行通过 ,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从事经纪活动过程中,特别是与当事人签订交易居间合同、房地产代办手续服务合同时,要主动向当事人提示交易结算资金通过“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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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机制。第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未设立“专用账户”的 规定自2007年4月15日起试行。凡2007年4月15日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均应按本暂行规定划转交易结算资金;2007年4月15日之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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