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2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特殊情况下不能记帐,由参保人先垫付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报销费用,应当于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诊抢救无效死亡,不设立起付标准。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就医发生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参保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以下简称共付段费用),由 ...
//www.110.com/fagui/law_338774.html-了解详情
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住院按下列办法分段计算偿付。(一)起付标准:在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限额为10000元。第七条参保人员就医时,持医疗保险证、医疗手册自主选择四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按比例自己承担部分和自费部分, ...
//www.110.com/fagui/law_328229.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