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足额缴专项维修资金,并向购房人收取个人缴专项维修资金部分。售房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前,须将归集的首期维修资金移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户, ,应当处以自应提取之日起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额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款。商品房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足额及时移交,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 ...
//www.110.com/fagui/law_339379.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