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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制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以及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等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的;(五)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侵犯其合法的 (三)委托事项和代理期间;(四)代理人代为提起、变更、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参加行政复议调解、达成行政复议和解、参加行政复议听证、递交证据材料、收受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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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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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受理部门应当出具终止审查通知,经检查 决定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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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八十四条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 的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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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八十四条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 的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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