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的,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继续给予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起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 上缴到指定账户,逾期不还的,将由省财政厅从高校预算外收入或预算内收入中直接扣除并划入指定账户。第四十五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银行向省属高校实际发放 ...
//www.110.com/fagui/law_220831.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