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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
、更新
费用
由物业产权人按房屋产权面积合理分担。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的
维修
养护
费用
,由物业产权人承担。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 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
楼顶
、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www.110.com/fagui/law_329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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