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一)契税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收缴单位:当地财政所执行范围:全国承担对象:凡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的承受方收缴标准:(1)卖契税,按买价征收6 15%。(4)没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用车辆、外国驻华使领馆自用车辆、联合国所属驻华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自用车辆、其他交通部、财政部批准免征购置附加费的车辆免征车辆 ...
//www.110.com/fagui/law_271875.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