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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限额,应重新修订。第二十七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结合旧村庄改造,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确无旧宅基地可用需要申请新宅基地, 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通知》和1982年8月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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