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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面层设置相适应的信报箱、信报箱群(间、亭)等邮政设施,没设的应限期由房产权属单位补设。 前款规定应设的邮电通信设施,应按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纳入建筑 省的资费政策及收费标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伪造、涂改、转借《经营许可证》、《进网许可证》、《信封生产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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