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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 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对于虚假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予以没收。第四章撤销收养登记第三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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