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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该案时,由于认识不尽一致,决定向你院请示。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国营四川涪陵轮船公司(以下简称轮船公司)对方 陵四号”轮去小溪拖带作业是私自航行,轮船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判决:驳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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