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不能因行政相对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三)填写统一印制的格式文书《质量技术监督当场处罚决定书》,经行政相对人签字或者押印后当场送达; 应在期满10日前填写《质量技术监督案件办理报批》报市质监局批准。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经公安机关退回不作刑事处理的案件,其办案期限应从行政案件办理 ...
//www.110.com/fagui/law_287598.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