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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执行新标准,老生仍执行原标准至毕业。各学校应按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四、民办普通高校退学退费,凡学制在半年(含半年)以上的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48号)规定执行;凡学制在半年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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