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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检[2006]604号文件规定来决定价格违法行为人退还违法所得公告期限。 2006-04-26 甘价法调[2006]115号 甘肃省物价局 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 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100克以上续重资费维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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