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批准。需跨县(区)行医的,应持原发证机关的证明及执照,到营业所在地的县(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换取当地的临时行医执照。离开时,应退 所在地药品检验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并上缴营业税。个体开业医和联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所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应按规定缴纳个人调节税。第二十二条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和联合医疗 ...
//www.110.com/fagui/law_45508.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