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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向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按户逐宗供应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利用 宅基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宅基地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宅基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宅基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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