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二 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第二十五条出版物发行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确定的职业分类以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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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2004年6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闻 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十三、在第二十六条后增加一条:“出版物发行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确定的职业分类以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标准, ...
//www.110.com/fagui/law_88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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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根据2004年6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第二十七条出版物发行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确定的职业分类以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标准, ...
//www.110.com/fagui/law_88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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