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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交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公司):《南宁市已出让土地补交出让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 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补交出让金的出让土地,其核算标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不再重新受理。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南宁市国土资源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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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由所在村登记、造册,公示后经乡镇(办事处)审查,辖区公安、农业、国土部门确认,辖区政府批准,将应参保人员花名册、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 管理。第十四条从土地收益和土地补偿费中筹集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负责征收,由市财政局专户存储;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地税局负责征收,并及时上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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