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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24.继兄弟姐妹之间 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遗产,并确定该遗产保管人或保管单位。45.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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