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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实地踏勘,确定土地归并整理前的面积和位置。三、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验收土地开发整理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完成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后,应及时向地区国土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地区国土部门会同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对各县市当年土地开发符合要求的耕地,认定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对符合土地归并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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